四川省 » 凉山 » 州委书记虞平 » 宁南凯地里拉温泉拌到受伤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旅游 求助】宁南凯地里拉温泉拌到受伤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gyhuangbo  2018-10-04 10:14 待回复

尊敬的书记,在白忙中打扰你,真不好意思。

有一事相求,2018年10月3日下午14时50分左右,我跟我朋友在宁南凯迪里拉温泉泡温泉,当从玫瑰池中起来时准备到另一池游玩时,悲剧发生了。起来时踩在温泉池台沿时,由于台沿是大黑色大理石,表面较滑,不慎滑倒,跌落池中,致使右脚小指指甲盖受伤(指甲断裂一半),右腿胫腓骨处软组织伤,右手掌多处小划痕,右手肱骨外皮肤擦伤。手中的三星note8手机跌落至台沿后掉池中,致使手机玻璃屏裂伤。景区协管人员发现后,把我叫到旁边椅子上坐(当时行走较困难)。遂问我需要处理不,我说要找医务人员包扎下。后通知医务人员进行了包扎。

处理后我提出要见景区管理负责人,协管人员遂把我带到休息室,找来一位李姓副总经理。我提出以下疑问:一是我受伤和财产受到损失景区应给我做合理解释和应有的医疗救治与赔偿;二是倘大的景区为什么没有防滑提示,特别是台沿在没有定期清洗的情况下,没有警示语;三是协管人员在巡逻时,也没有对池中的人员进行告知或告诫。

李姓负责第一次给我答复是,受伤可以处理或救治,财产损失与 我们无关;因为主体责任是我本人不小心,主体责任在我,财产损失不在他们考虑范围内。他说他们有专门的到游泳池梯步,是我自已没有走梯步。那我想问下,你的梯步有标识吗?有扶手吗?游泳池是必须要有梯步和扶手,请问当时是谁审批的呢?那我问他,现在池中的人知道你们的梯步不?池中的人出来是走梯步出来还是随意出来的呢?他没有语言。

我当时立马拒绝李姓经理的答复,完全是一种不负责的答复。遂我提出比如发生车祸时,是你来撞我的,与我无关,这样的理由成立吗?于是李姓经理走了,应该是去查看我拌倒的现场,我分析是看我刚才提到的监管义务和提醒责任(就是无标语或警示语)。十多分钟后第二次找到我,给出的答复是,免去我一个人的门票和300元的财产损失。我没有同意,他说叫我考虑,还可以走其途径。15时14分于是我拨打了第一个求助电话,宁南县安监局值班电话0834-4576826,接电话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给相关领导打去电话。15时19分通过手机18181234341回复我,说这个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但领导同意找人给我协调处理此事。15时25分我同时给凉山旅发委致电2170405,讲述了情况和我的述求,电话告知我与他们协商解决,受伤的医疗费用找他们,财产损失,只要提供相关的价值依据,他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直等到16时13分,求助无果,协商无果时,我给李姓经理打去电话18090650834,他说正在开会,会后主动来找我。一直等到17时30分左右,李姓经理来了,我说我现在行走有点困难,需要去检查下。他说行,同意检查,但取消所有陪偿,出于无赖,我只有应允了。

后李姓经理带我到宁南县中医院(此公司指定)进行相关检查(CT检查)和包扎,医生建议拨甲术,因本人觉得目前一瘸一拐都影响了行走,更主要是影响工作,拨甲后更不方便,遂提出休整几天后做处理。医院处理完毕后,李姓经理提出送我,我说自已能走,就不麻烦了。

我想问下:一是这个场所的安全是不是需要改进或停业整改?

二是遇到这样的问题公司是否应该积极面对,而不是推卸责任?

三是只要进入场所的人员和财产是否应该告诫或标识清醒!

四是我觉得我很无辜,进园不到10分钟就受伤,我的旅游就无心情了。我的财产(今年四月购买价值7000元的手机)是否该得到应有的赔偿。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没人做主样?

请书记明示!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