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普朝村四组,农村政府公路建设需要占地拆迁自建房屋宅基地及划拨农耕土地.现有像我们出示赔偿政策办法是,1.自建住房给予按平方赔偿2.被占国家划拨农耕土地政府给予补偿是总计43000元一亩,划拨到个人承包土地赔偿款村集体要求拿出集体分配后就集体指定位置按人均30平米宅基地申请重建,如划拨到个人承包农耕占地款不集体平均分配.就不给批重建房宅基地,就得私人出资43000元一亩像集体购买剩余未划拨到个人的集体土地修建宅基地。农耕地需要支付费用像集体租用3.国家给予每户一次性搬家补助5000元村集体也要求拿出集体分配
我现有疑问是:被征用住户及农耕地现有情况是:国家划拨土地款集体要求拿出集体分配后1.没到国家30年不动一划拨土地权限导致被征用住户没有土地耕种.而补偿款又要拿出集体分配2.既然村集体要去钱拿出集体分配还有多余未分配到个人土地是不是应该按被征用土地面积补偿被征用者3.被征用农耕地者老人已年满60岁以上政府现有政策没有让老人进入最低养老保险范畴,被占地农民陷入困境是没有农耕土地耕种 没有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呈现出无收入状态.这现有政策给出就是全村集体在收益 真正被征用房屋者既要受拆迁修复造屋费时费力之苦,还要自贴修房资金,这个政策是否符合现有农村占地征收政策
2.同是江阳区占地泰安镇区域 被征用者有房屋按平方补偿,还有被征用者人均14.8万一人补贴,年满60岁以上全部进入社会基本保障.领取退休工资。为何江阳区况场镇征用政策相差甚大一区两政策???
3.村集体征占大会宣布政策文件不全 且没有做到详细解释
4.村集体组织是否存在擅自更改 歪曲政府征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