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房屋是在地震后因受到一定的灾害所以重建的。是老房新建。没有占一点耕地。所有证件齐全。放于村书记处说给我们办理。我们都在外务工。过年回家问他说还在办理。几年过去了。结果没有给我们办理。后来办产证的调走了。新上位的这位我去找过好几次他就是不给办。说什么以前怎么不办。虽说农村房没有城里房值钱。那也是爸妈一辈子的心血。办产证的总说什么,房是你的没人要,安心住你的。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产证到底要如何才能办理。
关于问政四川网络留言的回复
问政四川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上反映:“想咨询一下农村房屋产权如何才能办理”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县于今年6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业务。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审核——登薄——发证。
具体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交复印件,查看原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乡镇出具是否在规划区范围内的证明(在规划区内的需提供村镇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三类”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用地批准书》;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居民聚居点、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等房屋用地批文、验收合格证或立项批复等);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如有相邻关系需提供相邻关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宗地测绘图、房屋测绘报告;
7.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资料不齐的提交《南江县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申请审批表》;
8.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国土局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勘测股);
9. 《南江县农房登记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村委会盖章);
10.所在村委会出具“一户一宅”证明;
11.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跨度6米以上的房屋须提供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三层或300平方米以下由申请书人对房屋安全作出书面承诺);
12.《公告》及照片(国土局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股)
13.经司法调解的,提供《调解意见(协议)书》;
14.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事宜可咨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8855960/8855011,地址:南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