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划拨土地被政府公路建设征用,赔偿费用是被占用者拥有 还是农村村上集体拥有分配?
我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普朝村四组.农村政府公路建设需要占地拆迁自建房宅基地及划拨农耕土地.现有像我们出示赔偿政策办法是,1.自建住房给予按平方赔偿.2.被占国家划拨农耕土地政府给予补偿是总计43000一亩,土地赔偿款村集体要求拿出集体分配后就集体指定位置按人均30平米宅基地申请重建,如划拨农耕占地款不集体平均分配.就不给批重建房宅基地 ,就的私人出43000元一亩像集体购买宅基地修建。农耕地需要支付费用向集体租用3.国家给予每户一次性搬家补助5000元村集体要求拿出集体分配.
我现有疑问是:被征用住房及农耕地现有情况是:国家划拨土地款拿出集体分配,1.没到国家30年不动一划拨土地权限导致被征用者没有土地耕种,而补偿款又要拿出集体分配2.村集体还有多余未分配到个人土地是不是应按被征用土地面积补偿被征用者.3被征用地者没有农耕地种地老人已年满60岁以上政府现有政策没有让老人进入最低养老保险范畴,占地农民进入没有地耕种没有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呈现无收入状态.这现在给出政策就全是村集体在收益 真正被征用房屋者既要受拆迁修房造屋费时费力之苦 还要自贴修房资金.这个政策是否符合现有农村占地征收政策.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后,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根据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反馈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你反映的项目征收属道路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该项目征收土地436亩,其中涉及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原况场镇)普潮村四组21.17亩。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9号)文件规定进行安置补偿,即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标准计算后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予以安置,不涉及到社保安置问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后再行分配,不属于自然资源部门调解的范围。同时,泸州市政府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由征地单位按征收土地面积以每亩500元(不足10亩的按10亩支付)的标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对剩余土地进行调整分配。村社集体对剩余土地的再分配要按村民自治原则处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调解的范围。
因此,您反映的问题是村民内部对集体资产分配的问题,应该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处理,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处理的范围。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