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在火车南站东瑞金融中心购买商铺的业主,姓名何长,我主要是向您反映我们一百多位业主被骗一事,总金额高达九千多万,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去高新区法院起诉了也判决了可是法院通知我们所有业主现在无法执行,请问我们的血汗钱就这样没有了,8月29号这天所有业主到工地现场进行维权,管委会,法院工作人员也出面解释联系开发商一周之内答复,到今天法院回复联系不到开发商黄建东无财产执行,在这之前多次找法院,法院都以各种理由借囗推诿,我们都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居然说无法执行,这样的法院何来的公评、公正、更别说公开了。
我们有业主代表向法院提供了开发商名下所有资产情况,可法院就是不执行,我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啊!!!法院实实在在就是开发商的“保护伞"。苦于没有证据,不过我们有很多业主正在收集相关证据,我们也迫于没有办法才恳请领导调查了解详情为谢!请领导放心我们一定按照法律法规、有理有节进行维权。
我们现在全体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我们本金既可。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东瑞金融中心的问题,经高新区法院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本院经调查,东瑞金融中心业主,起诉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系东瑞金融中心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由高新法院予以受理,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该类案件自2016年1月13日开始立案,截止2018年7月16日共立案80件,涉及金额4171.28万元。其中执行依据为民事判决书的有8件,判决内容为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购房款。72件为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予以解除,被告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将购房款退还原告。原被告的其他纠纷就此了结。我院在该系列案件立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对查到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我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了被执行人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和平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成高国用(2012)第26650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将其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经查,被执行人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仅有几千元,被执行人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和平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成高国用(2012)第26650号】设置有四个抵押权,抵押本金共计:45450万元。被我院另案首查封,因该土地上有在建项目,目前处于烂尾阶段,被执行人涉及债务众多,上述土地使用权也被多家法院查封,且存在涉稳风险。目前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协调、处理,故我院暂时未对其采取评估、拍卖的强制措施。以上内容已于2018年9月28日16:26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