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集团在金堂县兴建的“翡翠湾”6月份开卖第一期,之后发现问题:1.当时刚修到2层(共31)层,请问有资格卖房吗?2.装修面积把公摊面积都算进去了,而且费用极高,合理吗?请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陈先生:
您好!
来信收到,现根据我局工作职责将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6年7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发〔2016〕17号》下发之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实地查看标的物符合预售形象进度标准按《成房发〔2013〕121号》文件执行。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的,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成房发〔2013〕121号》
2016年7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发〔2016〕17号》下发之后按新文件执行。 规划地上建筑层数7层以下(含7层)的需要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规划地上建筑数8层以上的需要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的1/2以上且不少于7层。《成府发〔2016〕17号》
综上所述,金堂蓝光观岭滨江水岸一期项目所涉土地金堂国用(2008)第00046号取得时间为2006年12月28日,金堂国用(2008)第00052号取得时间为2006年12月28日,其预售许可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按《成房发〔2013〕121号》执行,基础工程修至正负零(地下室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毕)即达到办理预售的工程形象进度。因此该项目销售范围工程进度当时刚修到2层(共31层)是达到了预售许可的条件。
至于装修费用问题,经了解,2018年3月26日,由市建委颁布的成品住宅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后,其装修价格的制定是由开发企业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对装修价格进行核定,依据计价方式计算出每种户型的室内装修总价后,再平均到建筑面积得出装修价格,以便于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战略意见》(成办发[2017]36号)规定的“实行成品住宅房屋价格和装修工程价格分别计价的机制”,对房屋价格和装修价格进行分别制定。开发企业就起核定的成品住宅装修工程价格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成品住宅装修价格核定不实而引发的一切社会、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
金堂县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