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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只回复不解决,问题依然存在,请问回复有何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9-22 12:0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群众,位于新都区大丰镇成博小区,于2018年5月15日晚上在家看电视,期间被多人砸门入室结伙打伤,扬言找黑社会人员弄死我全家,让我和家人出不了家门,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遂报警,期间对我进行殴打,长达半个多小时,民警赶到,经医院鉴定面部眼球等部位受到损伤,血流不止,经医院鉴定为轻伤,大丰派出所刘烈指导员告知,拿到轻伤鉴定轻伤以下不做任何处理,新都公安分局前期信访告知,拿到伤情鉴定我们将进一步进行处理,自相矛盾,新都公安分局联合多个部门,多名不同职责的民警同志劝说不要在进行信访,言论不实,又一边说写不写投诉信是你的权利,新都公安督察部门,辩称行政复议眼镜损坏眼部受伤,入室伤人,损毁防盗门等其他财务照样只字未提,执法不公,维权困难,行政复议维持,依法信访无果,望严惩入室伤人者!


(我目前尚未见到行政机关对投诉问题的处理结果,不知行政机关对自己投诉的问题是否已经处理。所以再次向行政机关寻求处理结果。)


我也不确定我的信能否传达,但是新都公安分局官方答复,不做任何处理,忽悠群众一套又一套,并未作出任何处理,且责任单位至今未告知有任何处理方案,也没有任何处理结果,直接结案,久拖不决,损害的不只是群众的利益,还有党以及政府的公信力,不贯彻落实为民服务解决难题,依法信访在当地新都公安犹如废纸,法制不深入基层,不断的推诿扯皮,目前承办警官从未联系过我,事情处理并无下文。


民警有权利随意进入他人家里扣押私人财物并不归还吗,这和入室伤人有什么区别了,怪不得入室伤人轻描淡写,新都公安保持一贯不作为的态度,将百余信访件全部积压不做处理。


目前,在中央扫黑除恶的严打形势下,在全市,县,开展“三清”工作背景下,新都公安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办案消极,不知何故。请求有关部门关注此案,督办此案,早日使违法者伏法,使法律尊严得到维护。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大数据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9-25 16:56

同志:您好!
来信已收到,即转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童某某与陈某某因噪音问题发生纠纷,致童某某眼部受伤,陈某某右手受伤。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5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某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童某某认为对打人者处罚太轻,要求新都区公安分局行政复议,新都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于2018年6月5日受理。经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新都区分局于2018年8月1日决定如下:对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大丰派出所作出的成新公(丰)行罚决字【2018】2453号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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