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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撤迁以后,商品房安置费用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9-21 19:47 已回复

尊敬的温江区政府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温江区万春镇幸福村二组的成员,2017年温江地铁17号线,将我们的房屋以及土地全部征用,我们按照撤迁合同选择了温江区商品房安置,我们并于2017年10月,将我们需要支付的费用全部支付给了商品房楼盘,按撤迁合同要求,剩余的商品房费用,由温江区政府部门支付,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经一年了,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支付剩余房款,每周开发商都在催房款,我们到万春镇撤迁安置办去了七八次,任然没有得到解决,上周我们来到温江区,区政府建设局反映了情况,区政府建设局承诺2018年9月21号,将支付房子货款,截止当天下午6点电话联系万春镇撤迁安置办工作人员,房子货款任然没有支付,现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影响,望相关领导看见此留言请尽快回复!
备注:
姓名:罗辉
联系电话:18108172911
安置楼盘名称:温江新光华印象
安置商品房货款手续流程,温江区相关领导已经签字


谢 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9-27 15:30

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拆迁以后,商品房安置费用”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加快已拆待安农户安置,我区至2016年以来大力推行“自主购买普通商品房”安置模式。政策执行初期,安置资金由农业银行以“安置贷”按揭方式予以保障,后调整为农发行城中村改造贷款资金支付。经核实,你所在的万春镇幸福村二组不属于温江城市规划区范围,未纳入全区2017—2018年城中村改造点位,按照相关规定,无法使用农发行政策性贷款资金支付。
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我局本着多渠道筹集资金和优化审批程序保障房票资金快速支付,经区级分管领导专题研究,现由区属国有公司安排资金解决你所购买商品房的房票资金支付问题。目前,公司已将你的安置房票资金转入万春镇财政所对公账户,待审签完成后,工作人员将通知您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我局也将积极督促万春镇加快支付办理工作。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9月27日14:48分与您联系,告知与您。感谢你的来电来函,我们将继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为群众办事效率及质量。

成都市温江区建设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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