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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金堂蓝光观岭滨江一期涉嫌违规事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9-21 10:45 已回复

金堂蓝光观岭滨江一期涉嫌违规事宜:

一期开盘,开发商以宜居环境,优质精装修,升值空间大,二期开盘价格还会上涨800左右(实际以返点3-13%不等的方式进行二期的销售)的诱导性宣传,吸引消费者进行投资买房,成交均价7300左右,其中装修价格为2300左右,连公摊面积均计入装修面积计算;

以上存在以下问题:

A.诱导性营销手段,骗取买受人的信任;

B.预售许可证依照规定是:建设工程投次达到25%以上,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实际从开盘到现在,时间已经过支两个月了,尚未修到5楼,如何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呢?低层需要封顶,高层需要完成2/3以上,这是现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形同虚设;

C.装修价格不得高于清水价的30%,且不高于3000元,严重超过比例,而且购买合同没有依照宣传的内容明码标价,已售房源所标示的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合同价格虚高的方式来规避规定内容,以98平方的计算,清水价格4200元/平方,依规定装修价格不得超出1260元/平方,而实际装修价格为2600元/平方,达到清水价格的51%;

D.卖房时宣传为70年产权,而实际上只有58年(截止2076年),将开发商购地捂盘的时间完全转嫁给买受人,开发商除购地一直不开发赚取差价外,将消耗的产权时间,转移给买受人,虚假宣传仍为70年;

E.一期2018/7月份开盘,均价7300元/平方,二期2018/9开盘,宣传价格为7000以上,而实际以抵扣返点的方式进行低价销售,全款最高折扣达到14%;

短短两个月时间,一二期单价差异达到800-1000元/平方,一期的购房人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购房,开发商不顾消费者的利益随意调动价格,房管局审批的价格到底是多少?难道政府审批时就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吗?还是开发商想怎么调就怎么调?

F.城区其他新开楼盘均未出现降价、返点的营销方式,是否存有恶性竟争之嫌!

基于以上状况,希望一期的能够得到同二期一样的待遇(返点),请各位领导能够重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城乡房产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9-29 14:05

网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根据我局工作职能职责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形象进度标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成房发〔2013〕121号》文件,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的,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
根据2016年7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发〔2016〕17号》文件规定,之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实地查看标的物符合预售形象进度标准按成房发〔2013〕121号文件执行;下发之后的按新文件要求执行,即规划地上建筑层数7层以下(含7层)的需要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规划地上建筑数8层以上的需要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的1/2以上且不少于7层。
经核实,金堂蓝光观岭滨江水岸一期项目所涉土地金堂国用(2008)第00046号取得时间为2006年12月28日,金堂国用(2008)第00052号取得时间为2006年12月28日,其预售许可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为基础工程修至正负零(地下室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毕)即达到办理预售的工程形象进度。因此不存在所反映的“该项目工程进度未达到行政预售许可标准就违规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现象。其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从土地取得时间算起。
至于审批价格问题,商品房预售审批价格在销售现场都通过房源信息表进行公示。
至于调动价格问题,开发企业的返点优惠是其自主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如买受人觉得有虚假宣传、不公平竞争或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反映。
至于装修费用问题,2018年3月26日,由市建委颁布的成品住宅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后,其装修价格的制定是由开发企业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对装修价格进行核定,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根据确定的装修方案、采用的装修材料及部分设备,依据造价原则和方法计算出每种户型的室内装修总价后,再平均到建筑面积得出装修价格,以便于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战略意见》(成办发[2017]36号)规定的“实行成品住宅房屋价格和装修工程价格分别计价的机制”,对房屋价格和装修价格进行分别制定。开发企业就起核定的成品住宅装修工程价格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成品住宅装修价格核定不实而引发的一切社会、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
此复。


金堂县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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