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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关于请求给付土地补偿款97000元的 信访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9-15 13:11 已回复

信访投诉人:杨玉高、张秀红(夫妻)均住邛崃市前进镇凤凰村2组,联系电话:13551211528    15982249550

信访请求:请求前进镇政府按照政策给予信访人征收土地补偿款97000元。

事实与理由

我们家系前进镇凤凰村2组村民,20105月,邛崃市人民政府为我家庭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我家4口人共有承包土地3.2亩。承包期限30年(1998-2027)。20181月国家因成温邛快速路南延线征地征收了前进镇凤凰社区2组土地,包括我家庭承包土地3.2亩。为此,凤凰村委根据征地政策公布《关于成温邛快速路南延线征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分配方案》明确“安置补助费用于支付社保个人缴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多余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到个人”。“土地补偿款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户”。

我家4口人,安排一个社保名额。按一个社保一份土地面积1.07亩计算,我家承包土地3.2亩,实际被征收土地2.5亩,村委测量上报1.47亩,尚余1.03亩,村委少报0.06亩,按上报亩数减除1.07亩尚余0.97亩土地未给付补偿款。按每亩补偿款100000元计算,应当给付土地补偿费97000元。但是前进镇人民政府却以征收土地系集体土地为由拒绝给付我家庭被征收土地补偿款97000元。

综上,前进镇政府违反土地承包法和征收土地政策规定,违法拒付我家土地补偿费。特向上级党委和政府信访投诉。请依法处理,督察前进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付信访人的被征收土地补偿款97000元。

 

 

                         信访投诉人:杨玉高  张秀红

                                     201891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前进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9-20 09:22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前进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请求前进镇政府按政策给予征收土地补偿款97000元”一事不属实,其真实情况如下:
一、在征地搬迁测绘单位到各地块测量时,你户并未向测绘人员指出你所信访的地块是你的。
二、2018年1月23日,凤凰社区召开城镇人口安置指标分配方案大会,到会41户,其中41户一致认定你反映的地块是组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签字,方案即生效。
三、2018年2月26日,前进镇建设办工作人员随机对凤凰社区2组28户村民进行调查,村民一致反映该田块为组集体所有,不属于你,在2009年确权领证时,并未确权在你个人名下。
四、2018年1月,前进镇建设办工作人员和凤凰社区村组干部前往国土局耕保科确认调查,发现您产权证上的3个地块图斑并不在您反映的0.97亩土地内。2月24日,为再次核实此事,前进镇工作人员再次前往国土局耕保科对凤凰社区2组2009年时确权图斑进行比对,确权图斑显示您产权证上3个田块并不在你反映的田块内。
  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9月19日14时,与您联系,您表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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