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在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现变更居住地址为德阳市广汉市雒城镇 (未跨市州变更) 到雒城镇金雁派出所办理变更签注时工作人员告知只能重新登记半年后重新办理居住证,并且需要电话联系孝泉派出所注销原有登记信息。电话联系孝泉派出所后,孝泉派出所告知无法注销,必须本人持证前往注销。(当初在该派出所办理该居住证时本人至少前往派出所十次之多才成功办理),请问这样繁琐的流程及办事效率就是我党提倡的只让群众跑一次吗?
龚贵强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只让群众跑一次”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2016年7月8日您被德阳市旌阳区孝泉派出所采集为实有人口,并于2017年3月13日办理居住证,因没有及时办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信息于2018年4月13日被系统自动注销,失去居住证相关功能,同时派出所不能再对居住证进行居住地变更签注操作。2018年9月13日,您被广汉市金雁派出所采集为实有人口,9月20日,德阳市旌阳区孝泉派出所注销了您在孝泉的居住轨迹。目前,您在德阳仅有广汉市雒城镇政兴路1条居住轨迹,且符合重新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您可以到广汉市金雁派出所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居住证。2018年10月9日,德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电话联系,您表示已到广汉市金雁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等待派出所的办理。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