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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燃气公司服务电话就是个摆设,什么时候都打不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9-06 14:46 已回复

郫县天然气公司乱收费,服务电话没人接听。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9-07 14:47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对用户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气费收取
按照郫都区发改委《郫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郫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郫发价【2015】11号)的要求,各阶梯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阶梯起价按照1:1.2:1.5的比价安排。按照建立郫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公告(一),此次基础气价不作调整且作为第一阶梯价格,各阶梯气量按1:1.2:1.5的比例确定对应气价,各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及其他气价公示如下:
气费类型 单价(元/立方米) 违约金
居民用气 第一阶梯0-500立方米/户表•年 1.89元/立方米 千分之三
居民用气 第二阶梯501-660立方米/户表•年 2.27元/立方米 千分之三
居民用气 第三阶梯66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 2.84元/立方米 千分之三
合表居民用户、学校、养老机构用气 2.08元/立方米 万分之五
非居民用户(根据价格联动机制上下会有所浮动) 2.56元/立方米 万分之五
CNG用气 1.87元/立方米 万分之五
二、违约金收取
我公司采用“先用气,后缴费”模式,根据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双方约定气费以60天为结算周期。用户于次月月末前自行到供方收费大厅或供方供气区域内的红旗连锁超市、华夏通便民服务超市缴纳气费,结清上月气款或预存下月气款,如果逾期未缴清欠费,将产生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供方每日按应缴气费3‰向用方收取违约金。
经查实,按照“先用气,后缴费”模式,该用户7月气费系6月用气计算所得,我公司抄表人员于7月5日进行的抄表。8月气费系7月用气计算所得,8月7日进行的抄表。7月气费实质为6月10日(6月抄表时间)—7月5日用气所产生的费用,共计9立方米,17.01元。8月气费实质为7月6日—8月7日用气所产生的费用,共计9立方米,17.01元。
现我公司已开通微信、支付宝、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缴费功能以及红旗连锁、华夏通、建行代缴、营业厅窗口等缴费方式,用户可采用任一方式缴费。如有任何疑问,可至公司所辖任何营业厅打印《客户气费缴费明细清单》,或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绑定客户编码查询,也可直接致电公司服务电话查询。
三、服务热线
用户反映说是在欠费后一直拨打服务咨询电话,因我公司每月月初均会向用户无偿发送欠费提示短信,用户接收到短信后一般都会拨打我公司咨询电话或到营业厅现场查询,因咨询人数较多,我公司服务恐不能完全达到用户期望。在此,给用户造成不便,请谅解。
特此回复。

成都市郫都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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