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游仙区游仙镇文胜村,今年8月24日儿子办理好结婚证(92年出生),女方(91年出生)因读书户口迁在乐山,目前办理婚迁手续,村、社均已同意并签字盖章,然而手续到游仙镇镇政府一潘性领导面前,她一句话办不了,没有那个单位接受。既不解释为什么,反而对一个六十余岁老人大耍官威,态度专横。我想请问相关领导,农村孩子结婚有错吗?结婚年龄可否符合国家法律要求?我们不祈求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总要把一个公民户口合法化这个要求不过分吧!盼相关部门一个回复!谢谢
“李甫”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游仙区调查核实处理,并及时回复网民关切。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8年9月4日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绵游委办发【2017】18 )文件,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
经查,您反映我镇工作人员“对一个六十多岁老人大耍官威,态度专横”不属实。9月初,文胜村村民刘某到镇人民政府申请孙媳婚迁落户,因申请迁入地文胜村为农村户籍,我镇负责户籍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要求给予了解释,并于9月12日就此事与村社进行了沟通、协调,争取以通过社员大会表决的方式将其迁入村集体户籍。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来电咨询游仙镇群工办(联系人:李远江 联系方式:1368969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