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天府新区满一年,工作地社保在高新新区满一年。能有买这两地房资格吗?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购房资格的问题,经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的规定,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第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建议咨询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 规划国土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9月5日10时16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