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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北庙乡政府渎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8-30 16:52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是北庙乡石桥村民,最近在网上看见网友向书记你映石桥五组杨贵华精准扶贫户一事,对乡政府的回复很气愤。回复是梁芙容二十四岁未婚有一定智力问题,父亲去世母女二人没有固定的金济来源。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办厂享受了征地赔尝于年底退出脱贫。脱贫在前征地补尝在后。网友反映的是杨贵华有土地补尝款为什么还能享受精准扶贫待遇。我作为一个本地人比都清楚她该不该享受。梁芙蓉嫁到本乡星光三组唐子结婚户口一直在石桥村没迁走,杨贵华老了还要她管,小俩口一直在外打工,二零一六年八月份杨贵华叫女儿回家修房子,说她家是精准扶贫户。梁英蓉回家向村长问明情况便开始修楼房于二零一七年初完工,石桥只有梁芙蓉母女二个户口,唐子聪和女儿唐铃香的户口在星光三组老地名老磨沟。为了多一个人的补贴款便把唐铃香的户口迁至石桥五组,就是三个人户口享受了精准扶贫建房款六万八千天。在享受扶贫政策时迁户多领钱这合符规政策吗?此前杨贵华也有一万七八千元存款,她受在别人面前夸。就说是私密吧!二零一五年七月底士地赔尝和坟地征收款都打至一卡通帐上为什么村乡两级部门审核精准扶贫户如有通过的呢?乡政府的回复为什么是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办厂呢?二零一五年七月士地征用补尝款和一切安置工作都到位,大型工程设备都到位开工。乡政府回复为什么说退出贫困在前士地赔尝在后呢?这样歪曲事实上哄下骗的作法让人很气愤,为什么敢作不敢当。这此基还层官小实权大,本人没留下真实姓名望书记谅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北庙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9-11 15:09

网友你好:
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1、北庙乡石桥村五组村民杨桂华,现年53岁,生于1966年8月14日,其女梁芙容,女现年23岁,生于1986年6月16日,2006年10月20日,女儿梁芙容与北庙乡孤玉村三组唐子忠结婚,因双方均是独生子女,因考虑到要照顾双方老人的原因,婚后梁芙容与唐子忠在两头居住,梁芙容的户口也不办理迁移,一直在石桥村五组。2008年6月15日梁芙容和唐子忠生育1女唐林香,曾用名唐木香,户口一直落户在孤玉村三组。
2、2014年石桥村2组、5组两个组在村民委员会召开联队群众会议时杨桂华家庭人口3人,其丈夫梁玉生,其女梁芙容,由于家境贫寒,又无经济来源,而杨桂华从2012年起一直在剑阁县血浆站靠卖自己的血浆,1月2次,每次220.00元,来维持家庭生活,该户多年来靠政府民政救济生活,是石桥村出了名的贫困户,全村党员干部及群众都是知道的,因此根据该户的情况,在石桥村2组、5组两个组召开联队会时,被群众评定为贫困户。孤玉村唐子忠的家庭情况跟当时石桥村梁芙容的家境情况也一样贫困,2014年孤玉村在评定贫困户时,唐子忠一家2人(唐子忠及父唐成林)也被评为贫困户,经群评议,村公开、公示,乡审核审批上报县扶贫移民局。2014年10月19日(农历9月26日)杨桂华的丈夫梁玉生去逝,据其女梁芙蓉现在回忆当时安埋其父要需花费用1.8万元,家里只有几千元不到一万元左右,买棺木4600.00元,其女梁芙容不得不向外借钱才把父亲安埋了,后将女儿唐香林交其母杨桂华照顾,外出到北京在饭店打工挣钱偿还借款,2015年8月6日其女婿唐子忠的父亲也去逝,2016年2月份左右,唐子忠才外出务工。
3、2016年贫困户实施易地搬迁,关于杨桂华家庭贫困人口3人的认定问题:一是石桥村五组杨桂华家庭人口2人,因其外孙女唐香林一直在石桥村五组随外婆杨桂华长期居住一起生活,因此石桥村民委员会按当时的政策要求,在认定、审核时将唐香林作为该家庭成员之一上报乡脱贫办。二是石桥村五组杨桂华家实施易地搬迁后,交通条件,生产生活条件明显要比孤玉村三组女婿唐子忠老家的条件好,加之女婿唐子忠在孤玉村的父亲唐成林2015年又去逝,而石桥村的岳母杨桂华又还在,夫妻两人靠虑今后还要照顾老人杨桂华,今后就在石桥村五组居住,夫妻协商要搬迁就搬迁石桥村五组的危房,而孤玉村三组的房屋只进行维修加固,不再易地搬迁。三是因女儿、女婿双方两头均是贫困户,孤玉村和石桥村两个村民委员会在认定、审核该户易地搬迁人口时,关于唐香林究竟是在孤玉村还是在石桥村的问题,因唐香林一直随外婆杨桂华在石桥村五组生活,两个村的支部村委是经过认真研究、充分协商后达成最后一致处理意见,由石桥村将唐香林作为石桥村五组杨桂华的家庭人口上报实施易地搬迁,孤玉村三组贫困户唐子忠不再实施易地搬迁,只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并上报乡党委政府,党委政府根据孤玉、石桥两村反映该户的具体情况,同意两村的处理意见,在2016年上报县扶贫移民局易地搬迁方案时,确定该户梁芙容实施易地搬迁人口3人。
4、关于“杨桂华有土地补偿款为什么还能享受精准扶贫待遇”的问题。杨桂华2014年被评为精准扶贫户,被列为2016年脱贫对象,该户收入通过2015年土地补偿、住房条件经过2016年实施易地搬迁后,按照“一超六有”的标准,该户已达到,于2016年底退出贫困户,村乡有档可查。2015年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进企业重庆改性沥青厂落户于北庙乡石桥村五组,2015年3月初开始启动临时征地方案,因征地和企业进场建厂房同时进行,县土地征拆中心此项目前期一直采用的临时征地方案,直到2016年9月26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金剑改性沥青征地项目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才出台(剑土征[2016]33号)。在2015年6月土地临时征收过程中,该户有土地补偿和坟地补偿款属实,按照国家关于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户仅收入达到标准还不够,住房条件必须同时得到改善,因此该户在2016年实施了易地搬迁,于2016年底退出评贫困户,是符合国家贫困户退出标准的。



剑阁县北庙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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