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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抗法暴徒应受到法律严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8-30 15:29 已回复

2016115日,四川省茗森机械有限公司派公司员工王彦凯协助新都区人民法院张兴良、黄永两位执行法官及会理县法院两位执行法官前往会理县彰冠乡白树碾房幸福桥附近准备依法收回一台合力装载机。到达目的地后,因现场无人也无钥匙,再三考量,最后将装载机的车窗玻璃打破才得以将装载机开动,但装载机只开出几十米就被人拦下了。不久,凌德彪、凌德永二人赶到,并称此装载机是他们购买的,不能开走,还纠集数十当地群众和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并有部分人员手持器械,将执行法官及我公司员工王彦凯一行人扣留。凌德彪、凌德永二人要求王彦凯给公司打电话通知公司,公司只有支付20万元后,才能放人,否则没人能离开会理县。王彦凯在对方的威胁下,不能也不敢报警,便按照凌德彪、凌德永二人要求给公司领导打了电话。公司领导在接到电话后,马上拨打了电话0843562344108344565311008343223819,分别向会理县公安局、彰冠乡派出所、凉山州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报警不久,便有一名警察便赶到了事发现场,但迫于凌德彪、凌德永二人的威胁及自我保护的原因,王彦凯不敢跟警察说实情。警察因无法了解到实情,在下午5时就离开了现场。警察走后,凌德彪、凌德永二人再次逼迫王彦凯给公司领导打电话,让公司这边尽快把钱打过去。晚上8时左右,凌德彪、凌德永二人见钱还未打过去,便指使他们纠集的人强行拖拽王彦凯下到河里,并用王彦凯的手机进行拍照后,才让其上岸。随后,凌德彪、凌德永二人让王彦凯把照片发给公司领导,并让其打电话告诉公司领导赶紧打钱过来,不然后面还会发生其他事。见此情形,新都法院执行法官张兴良也打电话给我公司领导,说现在情况紧急,应先保证人员安全,等大家脱险后再从长计议。公司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再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晚上10时左右,彰冠乡派出所的两位警察再次去到现场,但还是未能处理该事。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举报人公司董事长从其个人的银行卡中通过网银转账53000元给王彦凯(当时凌德彪、凌德永二人表示最少要给50000元才能放人)。晚上11时左右,警察离开现场,凌德彪、凌德永二人又逼迫王彦凯写下承诺,要求其承诺我公司不再去执行设备。晚上1130分左右,会理县人民法院陈院长与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王主任一同赶到现场协调此事,最后达成除王彦凯承诺的不再去执行设备的承诺外,我公司另转3万到王主任账上,由其转交给凌德彪、凌德永二人。最终,在满足了凌德彪、凌德永二人的要求后,凌德彪、凌德永二人才将王彦凯和新都区法院的两位执行法官放走。

  张兴良作为执法人员,不仅不对上述涉及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反而还让公司这边拿钱将他们和我公司员工一并保出来。并且其所说待人员全部安全后再依法严惩暴徒的,但凌德彪、凌德永二人目前仍然逍遥法外,未受到法律的严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大数据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9-05 15:10

吴先生: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法院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法院核查,您所反映的(2015)新都执字第1320号案件现已终结本次执行。根据您所反映的执行法官未对凌德彪、凌德永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使得二人目前仍然逍遥法外的问题。新都区法院表示凌德彪、凌德永等人行为涉嫌刑事违法,且在此事件中新都区法院执行法官同样作为受害人。对此,新都区法院将进一步与会理县公安局进行沟通,同时,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该问题。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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