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接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双店乡人民政府电话,说我父亲的房屋由于长年无人居住(因为父母83岁了,现在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就将二老接过来一起生活,方便照顾)已有一部分垮塌,根据国家政策要拆迁,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我们也同意拆迁,不过拆迁政策我们并不了解。之前乡政府说按40元一平米计算,有多少平米就给多少钱,当我们出示房管证时乡镇府又说以户计算,每户只有4000元,最后我们就问乡政府为什么有些平方不足100平方米的按40元一平米计算,超过100平米的又是按户计算呢(乡镇府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最后又经过我们多次协商,最后将我父亲的房屋与国土局挂钩(但面积不以房管证上的面积为准),以实际测量为准,没倒塌的按200元一个平方计算,已经倒塌的按80元一平方计算。我不知道这种政策是否合理(拆迁面积不应该都是以房管证面积为准吗?)。所以请领导给我们解答一下,国家对于这种情况到底是怎样的补偿政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