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泸州市运管局宣布滴滴泸州公司未在泸州运管部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线上线下均未审核认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滴滴快车即为非法"黑车",乘客擅自网上预约非法网约车也是违法行为,要求全市交通系统,运管系统公务人员上下班以及平时出行均不得选择滴滴网约车这种非法出行方式,请作为执法者首先自身也要遵法守法,做好表率。凡被市民举报运管人员预约非法滴滴网约车,市民有义务进行举报,一旦查实属实请按相关规定处罚。
束英:
您好!您的留言关于“泸州市运管系统公务人员出行不得选择非法网约车”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尚未在我市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在我市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对于非法经营行为,我市将依法坚决打击。
我市已发出通告,呼吁全体市民拒乘非法经营车辆。
在此,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活动的宣传,逐步形成市民拒乘非法经营车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