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8月18日投诉温江世纪光华小区14栋1单元201号业主擅自占用公共露天平台一事,得到区房管局、公平街办的积极回应,再次万分感谢上级主管部门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帮助。但是让我不解的是,怎么成了“该住户安装的防护栏未占用公共区域且未搭建实体墙”。我拍摄的图片上,那么大一个露台平台,用来挡住一楼进出单元门的雨水,怎么就不是公共区域了?并且,未搭建实体墙就不叫违章建筑吗?是不是我也可以把我家里厨房墙体打掉,然后进出这个公共露台平台?如果是业主说公共平台属于他的私人产权,那么敢不敢让业主拿出房产证进行查看!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办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8年8月27日,我办再次会同小区物业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处不存在住户占用公共露天平台违章搭建的情况。我办随即会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将当事双方请到现场,通过政策宣讲和现场协调、沟通后,你对该处搭建性质的认定结果表示接受。下一步,我办将按照省、市、区关于违法建设“新增为零,存量递减”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监管和整治。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公平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