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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建言】让职能部门敢于担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昨日明月1916  2018-08-18 12:05 已回复

2018年8月13日,我在问政四川平台发布了一篇求助信,标题为:求助政府15年无果,背后是多大的保护伞?。在求助信发布的第二天,街道办、社区、区规划局、区消防大队、城管、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快速响应,陆续给我打来电话,表示收到我的反馈,将尽快核实情况。首先值得肯定的是,高新区党政部门在情况通报方面的工作执行力很高。其次值得批评的是,高新区职能部门在问题反馈和落实的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

1、8月13日的求助信中提到的小赵消失的情况,在区规划局、区消防大队、社区都有发生。每次反馈情况,领导们安排一个人安抚我的情绪,但是没有安排专门的人落实我的情况。以至于我在后期寻求问题落实的过程中,还是找不到对应的负责人,之前的联络人没有落实的权限,只能逃避。而我只能继续通过网络发帖,如此周而复始原地求助。

建议:以后代表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联络的人员,不能只负责联络安抚,能否负责问题的落实。不然问题越积越多,越积越深。


2、8月13日,在与规划局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有过电话沟通,此人思维敏捷,思路清晰,表达清楚,3分钟就能把我们十几年的问题沟通清楚,并且提出两个解决方案。最后他说要进一步核实一下情况,然后给我回复。我满怀欣喜和期待,最后还是跟小赵一样,电话联系每次都在开会,或者说让我去窗口部门咨询。

建议:要给这样有能力的工作人员展现能力的空间,不被潜规则埋没。能否建立一套机制,将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数量与提拔挂钩。针对拖延、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降级、开除的问责机制。


3、我们书面反馈问题十几年,问题对口的社区、街道办、国土局、规划局、消防等部门从来不给书面答复。街道办甚至有领导直言:我们只对上级领导部门做书面汇报,不可能给下面做书面答复。我们只有在高新区政府等更高一级的上级部门反馈,才能得到书面反馈。而且这种沟通和反馈不是直接的,难免信息传递不及时,情况遗漏,信息误差等问题。

建议:

A、在街道办和社区建立责任到人的党群网络沟通渠道。

B、电话沟通录音,协调会、调解会使用录音录像,当事人可以带走录音录像资料。

后期可以追溯沟通过程,上级或其他部门再次介入,对之前的过程和问题追查留下依据。同时也是对不作为、乱作为、无担当风气的震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8-24 10:25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芳草街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规划国土建设局调查,目前成都市正在开展“两拆一增”专项行动,鼓励老旧院落拆围增绿、打造开敞空间。对于您所提出安全原因需增设围墙,应核实小区土地权属范围,同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要求,具体申请资料及办理程序可向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规划管理处咨询,联系电话:028-85339225。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工作人员已于2018年8月24日9时30分将上述回复情况告知于您,若有需要,您可电话联系规划国土建设局规划管理处,联系电话028-85339225。
经芳草街街道办事处调查, 1、社区接到沁芳苑小区业委会反映,消防通道被芳草东街93号侵占的问题后,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到档案馆翻查红线图。经核查沁芳苑小区和芳草东街93号现围墙界限,所属两宗地块均与国土备案红线边界不一致。经向芳草东街93号开发商处了解,沁芳苑所属地块为芳草东街93号开发商出售,但在房屋销售前,由双方开发公司口头协商,为使院落布局合理,将各自红线范围内局部范围进行交换; 2、2018年7月2日,社区组织沁芳苑小区业委会及芳草东街93号物管公司、开发商及业主代表,在芳华社区会议室再次召开协调会,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权籍管理处工作人员,就土地权属问题向双方代表作出了解释。因双方开发商协商地块范围交换为房屋销售前,如双方业主均希望按照红线图重新设置围墙,则需要按照《物权法》规定,征求各业主意见; 3、7月6日社区将高新区国土备案的两宗地块红线范围图及相关数据交予了双方代表。 4、经了解,目前沁芳苑业委会已在就该事项向小区业主征求意见,如双方征得业主同意后,芳华社区可组织双方就修建围墙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以上情况社区已于2018年8月21日15时25分左右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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