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领导,你好!感谢百忙之中抽看此咨询。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农村户口,想把我孩子的户口迁到我的名下,我的孩子未成年,户口在他父亲名下,是城镇户口,请问可以迁过来吗?我丈夫的可以迁过来吗?我们结婚已经三年多。
针对网民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发〔2017〕191号)规定:“(三)投靠、收养人员:1. 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有限期内居住证;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未满3年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按照上述规定,网民提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母亲,但母亲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其丈夫需在满足结婚满3年的同时,还需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并提供本人合法产权证明,方可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