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多次投诉郫都区郫筒街道科化南路中铁瑞景茗城8栋1单元101及102号住户,私自把住宅改成商铺(餐饮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住宅楼是不能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餐饮经营者在住宅楼还使用液化气罐经营餐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给楼上及周围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恳请政府多关心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严格依法查处。为人民服务。
(1)业主把住宅改成商铺,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住宅楼是不能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3)住宅楼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是否通过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
(4)住宅楼餐饮经营者使用及储存液化气罐经营活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给住宅楼及周围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严重安全威胁。
感谢人民政府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八十五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确需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
针对该小区8栋1单元101、102号房私自住改商的问题,我局已责成物业企业应切实履行告知、劝阻义务,如相关业主拒不配合进行整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规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