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道明书记、我们是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光明一组的村民、武红兵、许文、武军、武素华、现就温江区金马镇光明一组拆迁安置土地青苗费赔付款问题向政府反映情况说明、望王书记为民做主、我们耕地一人一亩一分田、当初拆迁之前共十亩多田租给一个姓康的老板、跟姓康的老板签的合同是按本村标准赔付、现在土地青苗费30万资金、已经落入金马镇光明社区蔡林丰社区书记手中、光明社区书记说现每亩按3000一6000赔付标准赔付跟我们、可之前荒起的土地都是赔付标准都是20000元整、村民就怀疑光明社区书记蔡林丰和租田的老板想吞掉老百姓的血汗钱、望王书记民作主、现将合同上传政府、我们将继续维权和上访。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对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光明社区1组土地已由成都医学城A区规划建设,针对该宗土地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我镇严格按照《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川府函[2012]99号)标准执行。由于你们已将土地出租给康某某使用,地面附着物属康某某所有,所以在对该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时,已按政策补偿给康某某。针对你们与康某某就地面附着物补偿问题,光明社区已多次组织你们与康某某进行协商,但均未达成协议,我镇已安排社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如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镇建议你们通过司法途径向康某某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