卉森地产.星光华印象的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要变更原定规划的商业计划,变更后的商业建筑严重影响到我们5栋业主的利益,对今后我们的采光,视野等方面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开发商表面应国家要求征求我们部分业主的意见,暗地里却抛出蝇头小利以诱骗部分不知情、或者更改商业体系对其不造成影响的业主签同意书,我们对这一行为不满却也无力抵制,只能用这样的方式来请求市长的帮主,希望市长能核查实情,保护我们各位业主的合法权益。 向您致敬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星光华印象小区在我局报建时的项目名称为卉森新世界广场,建设单位为成都卉森新世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卉森公司”)。
二、项目原方案经2014年第3次规委会(2014年5月13日)审议通过,2014年8月27日审批项目总平方案。项目分四期建设,其中一、四期为商业,二、三期为住宅。2016年卉森公司申请调整三期方案,调整方案经2016年第2次规委会审议通过,我局按法定程序公示后, 2016年4月26日审批调整方案总平面图。两次方案已分别于2014年9月2日、2016年4月29日在温江公众信息网公布。一、四期调整方案经2018年第5次规委会(2018年7月5日)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中。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咨询区房管局,详见附件。若您属于利害关系人范围,你可真实表达对该调整事宜的意见。房屋交付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进行。
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8 月13 日15:07 时,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附件:关于协助办理区长公开电话反映星光华印象小区交房相关问题的回函
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关于协助办理区长公开电话反映星光华印象小区交房相关问题的回函
区规划局:
贵局发来关于协助办理区长公开电话反映星光华印象小区交房相关问题的函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制定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明确约定:(一)出卖人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特此函复。
成都市温江区房产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