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居民,位于成都市 新都区 大丰镇成博小区3-12-03,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晚上八点在家看电视,被多人进门入室结伙打伤,辱骂,推搡,威胁,扬言找社会人员弄死我以及家人,当人生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遂报警,期间对我进行殴打,导致面部眼球受伤血流不止,长达半个多小时,民警赶到进行制止,经医院鉴定面部眼球等重要器官部位均受到轻伤害,血流不止,经医院鉴定为轻伤,当地大丰北派出所不对打人者进行任何处罚,遂向新都公安分局求助,提供了监控,录音,被损毁财务照片,人证等,目前新都公安分局的说法是没有伤情鉴定不能进行处理,让派出所对打人者进行罚款三百元结案,法制社会就是这样对老百姓的吗,打人者逍遥法外,多次求助政府部门进行处理,依法信访无果,我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提交了行政复议,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收到,成新公复决字【2018】1号,行政复议回答是仅打坏眼镜,并未造成伤害!?不会在做任何处罚和处理,复议机关照样把入室伤人,威胁,辱骂,推攘,赤裸上身挑衅威胁人生财产安全等行为一笔带过,派出所答复称证人证言均采用的对方亲戚和熟人,经成医附属医院再度复查,眼结膜充血,视网膜高度病变,豹纹状眼底,双眼屈光不正,公安机关告知待伤情鉴定结果做出进一步处罚,但是行政复议上仅写打坏眼镜,没造成伤害,老百姓依法维权遇难题,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真的不属于成都公安局管辖范围内吗?希望尽快得到答复,依法严惩伤人者,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对社会治安的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