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被征收后的土地,其土地权属是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还是公司资产?比如,古蔺县龙山镇天堂村易地扶贫搬迁岩上聚居点已被征收后的土地,其土地权属于国有资产?还是龙山镇天堂村集体资产?或者是古蔺县龙山镇天堂村集体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如果是国有资产,该土地是否已划拨或转让给古蔺县龙山镇天堂村集体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商业开发?买卖土地的钱是否可以进入集体账户或公司账户,而不是财政账户?是否有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之嫌?古蔺县龙山镇天堂村集体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对土地进行买卖的资质吗?国家花3万元一亩从农民手中征来,天堂村以3万元一亩的价格卖地基给随迁户,说是卖土地的钱将用于村上修桥补路。想问问天堂村怎么可以卖国家财政资金征用的土地?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后,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根据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反馈报告,2018年9月26日,古蔺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已与您进行了座谈。您反映的易地扶贫搬迁聚居点项目是由村社内部自行调地,参照征地政策进行补偿,该用地方式不是国家征收土地,土地性质还是集体建设用地,属于村社集体资产。村社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管理集体资产,其收取的相关费用应该由当地政府监管。故该事项不属于国土资源局职能职责范围。
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