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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 严重质疑泸州市运管部门执法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8-02 16:39 已回复

严重质疑泸州市运管部门执法问题
现在泸州运管部门在我市主城区内联合开展非法网约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大量查处无资质网约车,剔除不合规驾驶员和车辆,却不对根本不具备在泸州地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许可的非法实体网络预约出租公司---滴滴泸州网络平台公司进行查处,究其原因很耐人寻味。滴滴泸州网络平台公司未在泸州运管部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线上线下均未审核认定,未取得经营许可,即滴滴公司不具备在泸州地区进行网络派送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质资(滴滴公司在其他城市也许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在泸州没有取得,就是非法行为,就应该查处泸州的网络平台),但滴滴泸州公司却在每天大量向泸州地区私家车派发网络预约出租订单(约占全市99%的网络预约出租市场),从《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滴滴泸州网络平台公司不断向私家车主派送网络出租订单违法己成既定事实,直到现在的2018年7月,泸州市运管局以及各区县运管部门仍然未对违法的根本源头:滴滴泸州网络平台公司进行查处,现在泸州运管部门每查扣一台非法网约私家车,私家车主需上交罚款3--5万元不等,运管部门最终有业绩返还,这是涉及经济利益问题,看来这才是泸州运管只查非法私家车和驾驶员,而不查处滴滴泸州网络平台的相关网络计算机设备,不阻断网络派送业务的根本所在。断了这个源头,大量的经济罚款从何而来?所谓的“业绩考核”如何体现?老百姓都在戏称泸州运管的执法是:“掏鸟蛋就行了,不用捣鸟窝的”。阻断查处泸州滴滴公司计算机网络设备就完全可以阻断全市非法的网络派送订单,相应的私家车主就接收不到网络订单,就完全可以隔断非法运营的问题,一件一劳永逸的执法举措,泸州运管当局却绕开这个源头去执法,舍本逐末、本末倒置,非常耐人寻味。另外运管部门某些执法人员通过假扮乘客在滴滴平台发送预约乘车订单,诱使私家车主接单,其执法行为涉嫌“钓鱼执法”,请立即纠正这种错误的执法方式。要规范网约车市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治根不要治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8-31 17:29

陈文孝:
您好!您的留言关于“严重质疑泸州市运管部门执法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注册地在天津市,已获得线上资质认定,具有线上服务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滴滴公司尚未在我市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在我市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针对滴滴公司在我市从事非法经营的行为,今年以来,我局已多次约谈了滴滴公司相关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向我市车辆派单从事网约客运相关活动,同时督促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规定,限期主动申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依法依规经营。7月起,重点针对非法网约车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非法网约车。根据集中整治非法网约车收集到的线索,滴滴公司涉嫌在我市从事网约车非法经营的相关活动,我市将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滴滴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交通运输执法所需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打击非法营运做出的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由代收银行向当事人出具罚款收据,并将代收的罚款直接上交国库。执法部门不存在任何业绩返还。
交通执法中,道路运输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制度执法,不存在钓鱼执法行为。
在此,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规范文明执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道路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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