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新入户不满两年,买房需提供连续十二个月社保证明。但其中养老保险已满十二个月但尚未实缴,医保已缴满。这种情况可以提供相应证明来取得购房资格吗?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与您沟通,您表示您就职单位为企事业单位,因其特殊性,未在社保局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导致无法打印出养老保险单。
你可提供以下资料作为佐证:
1、省社保局开具证明
2、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就职单位开具其为在职在编人员的证明。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18年8月2日10:45用座机: 028-87911361与您联系,与您沟通时长5分20秒,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