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新都区三河街道天海路123号,天府江南一位业主,我于2015年购买车位,本应2016年拿车位,但由于销售以种种拖延,至今未办理,在2018年七月的时侯听说开发商已跑,现在已知晓有500余户都没有拿到产权,开发商圈款金额巨大,现已查明由于开发商(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官司缠身,已将我们没有办理的车位及部份房产抵押,请求政府为百姓做主。我们好冤枉,请求主持公道。
同志: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国土局、区房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办证的问题,该车位未登记备案并有查封,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综上所诉,该车位不具备办证条件。
针对开发商跑路的问题,经查,“天府江南”项目的开发企业已撤离新都房地产市场,区房管局无法联系开发企业的相关人员。您所反映的该项目在销售被查封的车位情况,请您向区房管局提交相关依据,以便进一步了解调查。如经查实,区房管局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