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在职人员户口改为城镇户口要求,我把户口从简阳清风乡转到了简城镇高屋社区,虽然地址是农村地址,但是户口性质是城镇居民。但柳嘉派出所在没有任何通知的状态下擅自将我的户口迁移到柳嘉集体户口。
向柳嘉派出所反应后,各级公安局一级推一级,最后宜宾县公安局说他们是按照“农村地址”来办理户籍转移的。
李翻翻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编制人员户籍”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7年,宜宾市政府出台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供养人员户口登记工作的通知》,宜宾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清理督促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进城落户的通知》,要求2017年9月30日前,各县区完成财政供养人员的清退工作。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到期未迁移户口的,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可将其户口迁移到本派出所辖区内公共集体户(指的是城镇地址)。
经核实,您于2017年被聘用到宜宾县柳嘉镇柳嘉中学工作。报到时,政府会向您出具上述《通知》,并告知您及时迁移户口。当时您的户口为简阳市简城镇高屋社区,户口地址为农村地址,户口登记您的职业为农业劳动者。2017年下半年,各县区开始财政供养人员清退工作。因您一直未办理迁移手续,于是2017年12月27日,您单位所在地柳嘉镇派出所将您的户口迁到了宜宾县柳嘉镇职中街268号(集体户)上。
如有疑问请拨打宜宾县公安局户政中队电话0831-6613119咨询。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