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我是外省人在成都打工,户口在山西,爱人及女儿是天彭镇旌旗村拆迁户,安置房还未分配,请问一下书记本人能否享受安罝房分配权呢?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彭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分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彭府发〔2014〕3号文件第四章住房安置第十九条 住房安置对象第六款,户籍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与被搬迁人是夫妻或18周岁以下子女,长期共同居住,且未享受在籍分配和国家福利分房、住房补贴的人员;安置人员,按照人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17.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
天彭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