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58号13E写字楼的业主。因未办理产权证,现将办公室出租给帅师师。承租方在办理营业执照是被青羊区工商部门要求鼓楼南街社区出示《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开出证明以后,工商部门以“未明确注明房屋产权属性为办公或者商业”为由拒绝办理营业执照。
反映到12345后,86511503(鼓楼南街社区)回电称街道以及社区无法证明是否为商业产权,不可能在《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上增加“办公”或者“商业”字样。
明明是写字楼,购房合同也写的很清楚,房管部门也可以查询,工商和街道两个部门现在却相互推诿,影响企业正常营业一个月有余,给群众打来巨大不便和经济损失。对于这种懒政,另百姓无路可走故向市长热线和阳光问政平台进行反应,望速速解决。 丁18144340213
附件是鼓楼南街社区出示《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和其他社区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工商局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方案》中第九条(申请人义务):(二)租赁(借用)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借用)房产属新购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租赁(借用)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其他租赁(借用)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除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外,还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校产管理部门、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明确房产权属主体、产权性质、行政区划以及街道门牌号码等基本内容的证明材料。
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望你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