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带着一两岁小孩想预定车票,于是我用自己的身份证帮朋友在龙泉驿车站买了一张龙泉到大竹带小孩的车票。今天乘车时,咨询台的人员告知我们要去北干道派出所开证明,我们即刻去派出所,民警同志了解情况之后开了我朋友名字开头的证明说没问题的,这种情况很多。我们回到车站,检票的却说名字开错了,不让我们上车,可是派出所同志是说过这样没问题的啊,孩子一直在哭。我们说咨询台让我们去开的证明,警察也知道了所有情况之后开的证明,可是她就说不行,直到没办法重新退票买票才得以上车。从开始买票,咨询台告知开证明,一直到派出所开证明,我们都觉得工作人员都很负责友善,只是让我们不明白的是派出所开的证明怎么就不能用了,如果不能用,为什么要我们去开证明,且检票人员态度极为强硬,毫无友善可言。希望这种情况能得到改善,不要让旅客觉得冷漠没有人性化!谢谢!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您好:
经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运函【2017】9号)文件要求,乘坐跨省、跨市客运班线的旅客,乘车时必须实名购票、实名乘车,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名制售票。经龙泉汽车总站调查,2018年7月26日您用自己的身份证帮朋友购买了一张龙泉到大竹的车票。您们在候车时到咨询台咨询如果未带身份证怎样才能乘车,咨询台工作人员告知您们需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在检票时,工作人员发现派出所的证明和车票上的姓名不相符。按照相关规定,车票的名字必须和乘车人的身份证明一致,工作人员便请您们把之前购买的车票退了,用乘车人本人的身份证件购买车票,实名乘车。
在以后的工作中,龙泉汽车总站将进一步加大对实名制购票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乘客的实名制购票的意识,避免造成类似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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