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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求助】彭州天彭镇政府要憋死企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7-24 11:01 已回复

我是彭州天彭镇2008年地震后引进的手工加工企业,为了解决石化拆迁后安置的社区无业人员留守妇女,当地社区书记把我从成都拉到彭州落户,本厂从成都迁厂 到社区装修投产花费进百万,到2015年前公司未欠过社区一分房租,每年贡献彭州市500万的税率,解决社区60-80人的就业,每年发放300万的人工工资给当地社区员工2016年还被评上规上企业,但2017到2018由于市场环境不好 企业经营困难,环保验收等支出费用较大,加上2017年企业出现一次安全事故,已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进20万,现在尚需支付假肢,工伤补偿金等至今未能支付完赔偿款70万元,镇政府一心就只追要房租,不管企业死活,不问企业疾苦,直接粗暴把企业起诉彭州人民法院,本人在两年内多次找不同领导申请减免房租,各级领导都敷衍推诿,嘴上说没问题,报才料,写情况,领导些就是不行动,还直接起诉了企业,说实话对我来说是好事,我真不想再做实体了 太累,太累,但员工是无辜的,他们面临的是失业,拿不到工资,最终还是留给政府来解决,领导们还能给企业一条活路吗?企业已经很难了,不能再给企业多一些时间度过难关,殷切希望领导们能关心支持,要不几十号工人我也只有交给镇政府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彭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7-30 17:10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彭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分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彭州鑫之彩包装有限公司租用的锦阳西南路1号属天彭街道代管的国有资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法定义务,彭州鑫之彩包装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且在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法律还规定了出租方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
我国多次人大会议指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再次指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有规定“对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应当责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挽回或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并按照行政处罚的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彭州鑫之彩包装有限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的承租人,长期租用国有资产而不支付租金,这种行为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天彭街道办作为该国有资产的管理者由法定义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并必须采取相关的措施,且依法有权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人进行追索和赔偿。
天彭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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