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通江县的一名外出打工回家创业的打工仔,我于2014年底回家创业,在位于通江县诺江镇天井村1社和朋友开办了一个碎石场,2015年5月相关部门在矿业权设置现场踏勘意见表签署了相关意见同意建厂。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相关部门收取了相关费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给我们,石场在正常生产到2017年8月18日早上,在我们不知道什么情况下,由县国土局和诺江镇牵头,拆除了石场说是生态恢复。在拆除石场后根据国土局和诺江镇共同按建构物应补偿我们34万多元,机械另外补偿,在补偿文件上县长和县委书记都签字确认于2017年春节前补偿到位,可是我们找到国土局和诺江镇相关部门领导领应得补偿时,得到的是一直相互推委不处理,事到至今我们几人辛辛苦苦等了大半年,都无法正常上班,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有请上级领导为我们做主,望领导费心处理下这个小小的事情,谢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