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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同样的事件为何西充不立案,为何成都会立案查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7-20 14:46 已回复

厅长您好!不好意思,打搅百忙之中的您了!2018年6月1日我到西充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要求对原我公司会计涉嫌隐匿会计凭证、财务资料(达500多万元)和出纳侵占公司资金(达30多万)立案。在我公司按照办案民警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有关材料后,就叫我回去等候通知。在此期间我多次与办案民警电话联系询问进展情况,都未得到答复。2018年7月13日我再次找到办案警官询问案件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不予立案,随即该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上不予立案的理由是无犯罪事实,当日我拿着通知书找到该局法制大队的警官,在按照其的要求提交了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得到的答复是行政复议时间在30个工作日内才会出结果。经咨询其他地方的经侦警官告诉我,这种涉嫌经济案件的立案回复时间是有相关规定的,一般的经济案件回复时间是7天内,复杂一点的经济案件回复时间是30天内。为何西充县公安局在多达40多天后,才告知不予立案,这种工作效率是不是“慢作为”呢?前段时间网上报道过在成都的一个担任村上会计人员因为隐匿会计凭证和财务资料,被成都警方立案查处,并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成都和西充同属四川省的管辖,同样的时间成都会立案查处,西充就不立案,难道国家的规定会有双重标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9-04 17:13

谢建明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同样的事件为何西充不立案,为何成都会立案查处”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原公司会计庞芬涉嫌隐匿会计凭证、财务资料(达500多万元)的问题。
经核查,2018年7月9日,南充市西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找到原公司会计庞芬取证,经庞芬证实以及西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查明,庞芬是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会计,只是代为民众物业和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共同监管的业主装修保证金专户做账,并非民众物业公司专职会计,只对其收的凭证做账。庞芬已通过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关会计凭证,不存在您提出的隐匿会计凭证的问题。2018年7月13日,南充市西充县公安局正式向您出具了“不予立案决定书”。
二、关于您反映对原公司出纳何晓红侵占公司资金行为(达30多万元)的问题。
2017年3月2日,四川民众物业公司和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因物业管理纠纷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5月10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其中就您控告何晓红侵占民众物业公司34万元有明确说明,该款为何晓红从两家公司共管账户支出的民众物业公司员工工资及公司应支的其它款项。为了解除您的疑惑,西充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专门对该笔资金去向进行了查证,印证了法院判决,并将该情况告知您,您表示对何晓红不存在职务侵占的调查结果没有异议。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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