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您好!不好意思,打搅百忙之中的您了!我是四川民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近期的经营过程中,遇到了几个问题,需求助于您:1、前期物业服务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2、开发商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把房屋交付给业主是否合法?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给业主,是否应该缴纳物业服务费?3、开发商私自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规定程序?4、地下停车库是否属于物业的配套场地?开发商自持的地下车位应该支付物业服务费吗?如果支付,那么车位物业服务费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5、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到位,物业服务费是否有减半收取的说法?6、空置、空关物业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