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双流区西航港锦华路二段166号温哥华花园5.1期的业主,现在反应开发商和物业联合给我们小区涨停车费的问题
我们是一处商住一体的建筑,开发商先行开发5.1期和商场,2013年交房的时候,我们的地下停车场就一直和商场共同使用,开始物管收取的停车费是200元一个月,2017年年底5.2期快要建成,开发商开始卖车位,有业主咨询了相关单位,手续不全开发商暂停销售车位,这几年期间,有的业主在物业处租用车位交的200元一个月,有的业主在商场交的停车费150元每月,100元每月不等,同一个停车场出现的价格不等,就体现了我们的物业是完全不会站在业主的角度替业主考虑的
2018年7月初,开发商准备卖车位了,同时租用车位的价格也出来了,300元每月起价,而商场e泊租车月票是240元每月(同一个停车场,同一个出入口),这也体现了物业和业主是对立的,来到7月中旬,物管的停车费又涨了500元每月起价,并且要求商场不准再给我们业主办理停车位,而此时商场的停车费是每月350元,业主提出疑问,物管就说,觉得贵可以不交费,然后问物管不缴费算什么呀!临时停车,还是停马路上呢?物管一直都说的是产权再开发商,国家对车位的价格已经放开了,物价局也备案了,就是一副我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意思?那么我业主的疑问就出现了
1:你温资集团,物业想涨停车费卖车位,虽然国家把价格放开了,但是也有说要参照周边小区,也可以同业主协商一下吧!物业直接就说的现在就说这个价,没得商量
2:好吧!你后面5.2期交房了,避免有更多的业主选折相对合理的商场办理月租,你可以同商场协商不新办月租车子进来,让我们前期已经在商场办理了月租的业主自由选择,可是他们没有,直接威胁商场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谁办及辞退谁,并且让把月租涨到350元每月
3:物业说,这个价格是物价局是备了案的,你们可以去查,我们业主的疑问就是,双流物价局再审核的时候难道是在饭桌上审核的吗?还是在KTV审核的,还是直接的行贿审核的,周边或者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有几个同样的停车场是500元每月起价的。
1、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产权属业主共有的车位,其机动车停放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并与停车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执行。
2、产权属建设单位(开发商)的车位,其租赁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开发商)依据《物权法》、《价格法》等法规政策规定自主制定。
3、经核实,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后,双流区发改局(物价局)未对温哥华花园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备案。
4、我局已经于2018年7月25日与反映者电话联系,将上述情况告知了反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