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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7-13 07:26 已回复


尊敬的县委领导:我是邓鑫,1999年退役,属于城镇义务兵.退役安置对象,我主要是反应我的安置问题,已多次反应给相关部门,未得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出示不了有关手续,故多次反应问题。
主要是存在以下问题,现在民政部门回复的内容只能说明我的存档资料。
第一:民政安置个人具体通知,通知了谁,有谁签字,不能空口说白话。我相信政府做事是讲原则的。
第二:按照民政部门所回复,2000年我已经领取了待安置期间生活费,那么我要民政部门出示领取生活费凭证,我既然领取了生活费,肯定有签字,到底是谁领走了,还是没有领,出示了手续就知道了。如果出示不了说明当年安置经办人存在很大问题。2018年4月我再次到元坝区民政部门查询此事要求出示领取凭证,只见找到99年待安置人员生活费表格,金额共计3万多元,但是没有找到一张生活费领取人员凭证。这笔钱去不知去向。
第三:根据国家安置规定,民政部门安置人员到各大单位,都要做回访工作,被安置人员是否到岗,尤其针对城镇退役士兵,如果未到岗,要采取措施,电视公告,报纸公告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还未到岗,说明已自动放弃,可是相关部门未采取任何措施。
2018年四月在元坝民政部门再次诉求,通过查阅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
我的安置问题事实清晰,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安置条列》第三十八条执行,法律是治国之本,是每个公明遵守的铁律,更是各级政府执法之准则,应当人人遵法,守法,护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书记市长信箱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8-06 11:51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昭化区委已给予解答。现将有关情况转复如下:
  根据调查核实,继2000年11月23日全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后,2000年12月5日区安置办出具邓鑫等5人安置介绍信(元区安置办〔2000〕15号),邓鑫与冯开明、姜涛、郑剑东、李明安置到区供销社工作,5人档案已由区供销社提走。经与区供销社经办的当事人核实,邓鑫当时的户籍转移、入退伍及安置等一切由其叔伯邓德聪负责办理,当时邓德聪也曾经到区民政局咨询过,区民政局明确告知其安置在区供销社,安置程序合符规定。安置生活费已于2000年安置时一并发放,发放金额为600元,发放时间为2001年1月18日。
   一、据2000年的安置档案显示,2000年11月23日区政府召开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下达了1999年冬季至2000年春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同年底完成了全区50名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其中您与冯开明等5人安置在区供销社,区供销社原主任冯友林参加了会议。
   二、根据《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的通知》(元府发〔2000〕99号)精神,区安置办将50人分别安置到21个单位,其中5人安置到了区供销社,安置文件也于2000年11月20日日下发至各安置单位。区安置办于2000年12月5日向区供销社开具了冯开明、邓鑫等5人的安置介绍信(元区安置办〔2000〕15号)。根据《兵役法》和元府发〔1999〕20号文件规定:“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人当日起视为已经安置”。区安置办对您本人的安置已于2000年12月完成,在区供销社查到的档案也证明了这一点。按照您退伍报到时留下的联系人邓德聪及联系电话:3503252、传呼129-5521630,我办已在安置介绍信开具后按此联系方式发出过通知。
   三、经与区供销社经办的当事人核实,您本人当时的户籍转移、入退伍及安置等一切由您叔伯邓德聪负责办理,当时邓德聪也曾经到区民政局咨询过,区民政局明确告知其安置在区供销社,安置程序合符规定。安置生活费已于2000年安置时一并发放,发放金额为600元,发放时间为2001年1月18日。
   四、根据《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元府发〔2000〕76号)规定:“对已分配的工作,如因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退役士兵,从分配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不再重新安置工作。”如您对当时的安置情况有异议,您应及时到安置部门反馈,而您2008年之前一直未提出异议。
   如经多次回复仍不能满足您的诉求,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的来信。如还有其它疑问,您可直接联系昭化区安置办(联系电话:0839—87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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