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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安福镇四方井村土地确权不依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7-11 00:39 待回复

    人民的好书记,这次土地确权为什么我们的土地不能确权?

    我叫欧**,2002年结婚后,我、我父亲、母亲一家人的户口于2003年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安福镇四方井村迁到了现在的居住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至今全家户口为农业户籍人口,没有农转非,在现在的户籍地也没有分到土地。在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我家三人在老家分得了土地并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户主是我父亲,共有人是我母亲、我。而在这次土地确权过程中,发包方没有确权给我们,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发包方不能收回土地。

    我和我父母、老公一起反复找了四方井村村委会书记、安福镇农业部门领导(有时是打的电话),他们办事对人的态度很好,就是解释不令人满意,他们解释如下:

    1、根据1999年嘉陵区出的文件,全家迁出而且是在省外,在他们这里都不能确权。

    2、公示了2次都这么久了,现在才说。(我父母一直居住在村里)

    3、土地都确给其他村民了,就算可以确给你,也没得地了,而且我父亲5年前同意退出两个人的田土。

    4、以后土地撂荒会被罚款和收回。

    我们根据他们的解释发表了我们的看法:

    1、嘉陵区1999年出的文件内容没有看到,如果确实有这样一条,它也不一定能和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PK,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全家迁出只有符合第四节 第二十六条的内容“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发包方才可以收回土地,而我们不符合这一条,而且第三十还提到了“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公示对不认识字的79岁、78岁的两个老农民有多大的意义?发包方一直都给我父母灌输了户口迁出了应该退出承包地,他们也以为干部说的肯定是对的。发包方在确权过程中也没有叮嘱我父母一定告知我,我是在重庆听说了才赶回来问这件事。       3、他们说5年前我父亲同意退出了2个人的土地,并发包给了新增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是在发包方一直都给我父母灌输了户口全家迁出应该退出承包地,他们也以为干部说的肯定是对的的情况下“自愿交回”,还是村委会原主任、书记做工作的情况下,同样我完全不知情,发包方也没有叮嘱我七十几岁的父母一定告知我。并且没有任何手续。什么叫“依法、自愿”?

    4、我父母和我的户口迁到重庆市沙坪坝区后,由于没有分到土地,生活经济条件也不好,父母实际居住在安福镇四方井村老家靠耕种土地维持生活,现在都还种了水稻的,没有撂荒土地,以后也不会撂荒土地。

    我们反复给四方井村村委会和安福镇农业服务中心说,我们还说了,镇里不是有司法部门吗,是不是可以咨询一下,我们说的合不合法,希望有一个法律依据的答复,最终的答复还是你们这种情况在我们这点“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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