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属不认同院方的说法
1. “7月1日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不适,经抢救无效于7月1日15时3分宣布临床死亡。”
请院方注意用词,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适”是什么意思?要什么样的“不适”才能造成死亡?是不是以后去出现什么不适都会有生命危险了?
2. “您及家属对死因提出异议,但未通过尸检明确死因。”
从一开始我们家属就没有对死亡证明上的死因表示异议,所以不存在尸检明确这一说法。
3. 请院方不要回避问题,我们家属和院方的主要焦点是:在患者出现过过敏反应后为什么没有告知、确认其中的危险性而凭借医生的经验继续用药?难道我们患者最基本的知情同意权都没有?
冯翔飞:
您好!7月6日再次接到您在“问政四川”反映“在攀钢集团成都医院就诊后产生医疗纠纷”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再次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关于此次您所反映的情况,7月10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对您本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了解到您主要是质疑该院的诊疗行为,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将解决医疗争议的合法途径向您进行了告知并提供《医疗争议处理程序告知书》,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处置该起争议,一是向成华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该院是否存在诊疗不当;三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局已责成攀钢集团成都医院积极配合您依法处置该起争议,您签收了《医疗争议处理程序告知书》,表示将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该起争议,同时对我局目前开展的工作表示认可。
我局将持续关注该起纠纷,同时要求该院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深入落实医疗服务相关要求,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