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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医疗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7-05 20:38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是平昌县笔山镇大坝村人,我母亲因患癌症,高额的治疗费用这个家已经无力承担, 我想咨询一下国家医疗政策有没有这类的补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昌县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8-03 16:34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您在问政四川上咨询医疗救助政策,现将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医疗救助的对象。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以下对象不属于民政医疗救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住院费、门诊发生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扶助基金报销,民政不再实施医疗救助;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的;因打架斗殴、吸毒、酗酒、赌博等发生医疗费用的;因整容矫形、镶牙配镜、安装假肢、保健等发生医疗费用的;发生医疗费用后的下年度4月底前仍未申请救助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二)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费用,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不能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由救助对象本人或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县级民政部门会同乡镇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政策给予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不予救助通知书和材料委托乡镇(街道)送达申请人。
(三)申请医疗救助需要的材料。
救助对象本人申请,病历复印件,医保局(医疗机构)出具加盖鲜章的医保报账单原件,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大病医疗保险报账单原件,患者本人信用社存折复印件,患者本人户籍证明原件。
(四)医疗救助标准。
一是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二是低保对象中除建卡贫困户以外的对象,民政对其单次住院费用实施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并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自负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个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三是低收入家庭人员(凡是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暂确定为低收入群体)单次住院合规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对象,民政对其单次住院费用进行救助,并根据个人单次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超额累进实施分段救助,救助设2万元起付线。2万元(含)至5万元按30%救助,5万元及以上按40%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例如:张某住院医保认定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5万元,民政救助公式为:第一步计算合规自负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15万元减医保报销金额5万元减商业保险报销金额1万元=9万元合规自负费用;第二步计算进入民政救助费用,合规自负费用9万元减2万元起付线=7万元实际进入民政救助范围费用;第三步进行累进分段救助金计算。第一段5万元乘以30%=1.5万元;第二段7万元减5万元=2万元乘以40%=0.8万元。张某本次民政救助金额为1.5万元加0.8万元=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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