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去年是在金海.阳光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写的是18年3月31号交房,但是开发商一直延期到6月30号才通知交房,接房当天开发商不出示任何交房应出示的文件,而且需要业主先签字收房,预收两年的物业费才准进小区,对于开发商的霸王条款,请政府出面解决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转涪城区关注。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18.7.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金海南城首座(阳光里)“违规”交房等问题我局已关注,我局将约谈开发企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我局将及时向市住建局汇报有关情况并请求市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理。
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4日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金海南城首座(阳光里)“违规”交房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7月4日下午,我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了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因项目未取得验收证明,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立即停止交房,加快办理项目验收,按照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妥善处理有关纠纷。
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