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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房屋购买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7-02 10:57 已回复

我购买了羊安北部新城14栋11号门面。后来打听到开发商并没有五证两书和预售证,土地性质又是集体土地流转性质。这种土地性质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且拿不到产权证书?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羊安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7-06 10:3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羊安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13年,继羊安镇相继被列为成都市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四川省“百镇建设试点镇”及全国重点镇后,邛崃市委、市政府又确立了羊安建成“邛崃市副中心”的工作目标,羊安镇引进邛崃羊安北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实施北部新城建设项目,探索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一是关于您反映“没有五证两书和预售证,土地性质又是集体土地流转性质”的问题。北部新城项目用地以北部新城公司全额出资对项目区实行用地补偿和房屋搬迁后取得,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据调查,北部新城公司已先后依法依规通过了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并取得了发改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
二是关于您所反映“这种土地性质买卖不受法律保护?”的问题。据了解,您已与北部新城公司签订《员工之家产业招商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您的协议约定为北部新城14栋11#房铺面,是否受法律保护问题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详询。
三是关于您所反映“且拿不到产权证书?”的问题。经了解,涉及产权办理事宜,下一步北部新城公司将根据邛崃市深改办《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机制创新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办理。
四是关于您所反映“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呢”的问题。鉴于该协议是由公司与您自行签订的,对您反映的合同合法性问题,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确定或您与公司自行协商解除协议事宜。
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7月5日17时17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希望通过协商方式退款处理此事,不愿意走司法途径。若您不愿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此事,羊安镇政府将积极协调北部新城公司处理您反映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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