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生态水城业主
1.2014年3月9日接房屋钥匙,但是物管费从2013年11月就开始给我计算,对于这个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2.自2014年房屋开始出现质量问题,与开发商联系,开发商说已交与物业全权管理负责,维修事宜,物业工作人员也承认,但是距今已过去4年,多次与物业交涉,都是拖延!并且已经拖过了保质期,请问清凤集团房屋质量问题就不予解决吗?请问金优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协助处理维修事宜吗?
老百姓买一套房何其不容易,就被开发商和物管这样踢皮球一样,敷衍拖延处理问题吗?
市民朋友:
您好!
现就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物业费收取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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