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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成都乐居华庭虚假宣传,涉嫌诈骗消费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6-26 16:46 已回复

书记以及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广元市市民,2017年12月31日成都乐居华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广元市凤台宾馆举办装修销售活动,因此本人与该公司就购买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东方曼哈顿8栋1305的商品房签署《乐居华庭装饰公司—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CD1712114,并现场缴纳10000元人民币作为装修定金,收据为证。

2018年5月7日下午15:30左右,在该公司员工林小雨的再三催促下,本人父亲与母亲一同前往成都青羊区顺城大街308号冠城广场与(委托代理人)林小雨签署编号为CDA180159的《成都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明确90天内完工。合同上通过双方签字并加盖了该公司法人郑灵凡法人私章,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第一分公司公司行政公章时开始生效,委托代理人林小雨签字。本人父亲依照合同支付该公司60%装修费用,包含装修定金10000元,前期装修首付款61400元整,共计71400元整。

2018年5月27日,本人父亲发现装修的工人开始停工,委托代理人林小雨也不接电话并恶意设置黑名单,因此本人怀疑出现了问题,后经过大量受害业主提醒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人法定权益受到了极大损害。

截至目前,本人不动产装修进度完成20%不到,且已停工一个月整,仅完成了防水、初吊顶项目,工程价值远远低于支付款项,且该项目负责人杨成以装修材料进场及施工作为托词,依然要求本人支付剩下二期所有装修款(总装修款的35%)方才可以进行施工。现该公司未按照装修合同及宣传资料履行相关条约,且本人目前无法联系到该装修公司的任何相关人员。

    在上诉前提下,该公司以不法目的进行装修事宜的虚假宣传吸引本人签署装修合同,并向该公司支付大量资金,现该公司无法继续履行装修合同,且本人合理怀疑支付的装修款项并未用于本人房屋装修。因此遭受到了相应的大量财产损失。特此向领导投诉,希得到尽快处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6-27 09:4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您投诉之前已有其他业主对该公司进行了投诉。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我局于06月05日和06月07日两次组织集体现场调解,效果并不理想,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公司负责人称因投资分公司导致资金链断裂,短期内无法履行合同。
现该公司在停业整顿,公司负责人称:“近期在外地筹款,无法回成都。”,我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终止调解。
对于该事件政府各个职能部门都很重视,建议您保存好相关资料和证据,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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