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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泸州江阳区棚户区残疾人D级危房应改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8-06-25 23:11 已回复

我们是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大河街46号住户:程思友,程思明,程思贵,谢芝芳,谢支群,赵文君,有两人是残疾,是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我们的房屋是D级危房,有的房屋已经垮塌,不能住人。我们的房屋都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和我们住房紧挨着的房屋政府都要改造拆迁,就我们的房屋不改造拆迁。泸州市江阳区北城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是:我们的房屋面积要比周围房屋多点,要多拆迁费用,所以就不拆迁我们的D级危房。我们希望政府根据我们的困难,想办法拆迁改造我们的D级危房,让我们能住上安全放心的房屋,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8-07-27 09:08

程思友、程思明、程思贵、谢支芳、谢支群、赵文君:
您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棚户区残疾人D级危房应改造,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大河街46号是一个大院落,房屋位于江阳区北城街道东门口社区,其中包含十余户产权房屋,房屋比较老旧,确属于D级危房。今年区政府计划将其纳入“江阳区中心城区零星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进行改造。其改造资金为国家政策性银行融资贷款,由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改造住宅房屋,不能用于办公、生产、仓储及其他用房改造。
经查,程思友、程思明、程思贵、谢支芳、谢支群、赵文君共有大河街46号内的3套房屋,分别为一套营业用房136.83平方米、一套仓库用房158.62平方米、一套其他性质房屋108.19平方米。该处房屋并非住宅房屋,且无人居住,故此次改造暂未纳入改造范围。问政人在他处还有多处房产,其中位于枇杷沟45号的房屋已于2014年征收改造并获得补偿款70余万元;另程思友在孝顺路单独拥有一套住房,程思友、程思明、程思贵在小河街和滨江路一段共同拥有2套住房,故问政人称其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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