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要求大四学生在7月9日到校报到,并收取学费15900元,学校没有进行公示和公告,也没有任何文件通知,只是叫辅导员在各个班群发了收取费用的时间和数目,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民办高校高校不得提前预收取费用,请问学校这样做,是否是违背了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
您好,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根据“小学期制”教学安排,7月9日返校报到注册,相应收取学费住宿费,7、8月上2015级学生大四第一学期的课程,且学校于5月16日发出实行“小学期制”教学安排的通知,发给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的负责人,再由各部门开会传达。因此并不存在对大四学生预收取学费的情况。财务管理处已要求学校对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