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市长:
我是一名新成都人,目前未婚,看好成都发展前景,准备在成都扎根,去年12月学历落户天府新区,因目前天府新区入驻企业较少,工作机会少,我目前在高新区一家企业就业,缴纳市本级社保,目前在成都无房。因515政策的出台,我的购房资格受到了限制,如按照现行政策,因户籍和社保不在同一区,我需要等户口或者社保满两年才能购房。我在成都市就业,准备长期扎根成都,目前迫切需要购房定居。恳请市政府考虑我这类人的实际情况,对实际在成都就业并缴纳社保的,缩短购房资格要求的两年落户或者两年社保期限,建议减少到6个月,允许这类人员在高新区或天府新区购房一套。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18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当日,我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8〕51号),对商品住房公开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其后我局出台了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一)、(二)、(三)、(四)对住房调控政策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解答。
您咨询的问题已在上述调控政策的知识问答中已有相关说明。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18年6月27日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谢谢您!
成都市房管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