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书记:
您好!
我是四川省临巴镇后和村二组人,本人闫传中,身份证号:513030196003028315.我原是渠县城南人士,多年前与妻子成婚,户口迁至临巴镇,招郎上门。但因夫妻关系不和,离婚后,自己只身流浪多年,无家可归!现因国家政策可为我们提供安置房,回家后于2017年11月向当地县乡反映自己情况后,当地给我的答复是2万的D级危房补助金。
现在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一是,这2万块钱至今没有兑现。二是,我无家可归,现住别人破烂的危房里躲风雨。没有房屋居住,能不能优先给我解决住房问题。让我有个安身立命的地方。盼望答复!
叩谢领导!万分感激!